一、总则

 

1. 本中心名称为北京奥远之星体育产业发展中心,简称:奥远之星体产中心;英文名称为:Beijing Olympic Star Sports Industry Development Center,缩写为BOSC。

2. 本中心的性质是一家致力于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专业机构。

 

二、宗旨

 

1. 本中心的宗旨是促进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推动体育产业的繁荣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和产品。

2. 以学术研究为基础,项目开发为动力,社会服务为导向,为体育产业的文化品牌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三、遵守与践行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体育产业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号召。

2. 践行诚信、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3. 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推动体育产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四、业务范围

 

1. 开展体育文化研究与推广活动,组织相关学术交流会议和培训课程。

2. 负责体育产业项目的策划、开发与运营,促进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3. 提供体育产业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智力支持。

4. 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群众体育的普及和发展。

5. 从事体育传媒业务,传播体育正能量,提升体育的社会影响力。

6. 促进体育明星与企业的合作,规范体育明星代言活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7. 开展体育消费市场调研,制定体育营销策略,推动体育消费升级。

 

五、组织机构

 

1. 本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2. 设立秘书处,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六、资产管理与使用

 

1. 本中心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社会资助、企业捐赠、项目收入等。

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法、透明、高效。

 

七、章程的修改

 

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中心理事会讨论通过。

2. 章程修改后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 本中心因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2.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附则

 

1. 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奥远之星体育产业发展中心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自中心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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